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安排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中有五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扩大到交易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了投资者识别码排列,四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了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安排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证监会就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整体来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融入互联互通,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证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互联互通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另行公告